互联网金融不仅能降低传统金融的时间和空间成本,突破时空局限,还能缓解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完成金融业务,将大大提高金融效率,但创新必然伴随着风险的产生以及金融结构变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创新中应当着力提高风控技术。
9月20日,金融改革与互联网金融峰会在杭州召开。与会专家指出,互联网金融不仅能降低传统金融的时间和空间成本,突破时空局限,还能缓解与小微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利用互联网技术来完成金融业务,将大大提高金融效率,但创新必然伴随着风险的产生以及金融结构变化,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创新中应当着力提高风控技术。
温州民商银行筹备组成员程昱昊在峰会上表示,温州民商银行立足温州,以温州区域内的小微企业为主要客户,定位于服务优势产业集群以及优势区域的中小微企业。这契合温州民营经济、制造业、小微企业发达的特点。在经营中将发挥股东熟悉市场、了解客户的优势,有助于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作为民营银行,温州民商银行管理层级少,效率高,具备快速的创新机制和反应能力,同时还试图在特色区域社区型银行方面获得突破,借助温商网络,以点带面,深入细分市场,支持温州制造业做强做大,支持中小企业走集约、集聚创新的道路。
程昱昊还透露,温州民商银行还将借助互联网技术,与现有银行差异化竞争,正在研究开业后哪些标准化产品可以放到互联网上,通过大数据模型、发掘、分析降低金融服务成本。
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产业金融办主任潘峙钢谈到互联网金融监管时表示,互联网金融是新经济的产物,是由于金融服务结构性短缺而由市场倒逼创新。但是其中的风险需引起重视,第三方支付潜藏着政策、技术、信用、经营等风险,有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及金融资产安全。P2P行业野蛮生长,具有扩张性和野蛮性,互联网金融实质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行为界定极为困难,可能越界碰触法律底线。
在监管模式选择上,潘峙钢认为,不宜对互联网金融采取单一主体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方式,而是应当加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就是凭借科技手段,利用大数据,形成功能模块化监管和企业行为轨迹监管。因为如果采取主体监管和机构监管的模式,主体监管就是行业自律,属于软性指标,约束力不强,而机构监管,面对铺天盖地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政府有形之手难以全揽。互联网金融的核心要素是大数据,先有了电子商务,才有了大数据,有了互联网理财。同样,大数据可成为常态化监管的有效手段,通过大数据挖掘、发现,追踪企业社会行为轨迹,从而达到社会化风险预警和管控目标。这不是以查处为目的,应是将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在发言中表示,中国是高储蓄率国家,高净值人群数量有所上升,同时创业群体不断增多,银行应当利用新的客户群体贴近互联网的特点,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以适应市场需求。现在许多银行业务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而银行物理网点越多越有优势的情况正在改变,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网络已逐渐取代传统的线下服务途径,因此建议银行应该思考物理网点该如何转型升级,如何将物理网点与虚拟的互联网进行整合。
与会专家对互联网金融风控进行了集中讨论,他们认为,消费者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时,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认证,然后保证客户的信息和资金安全,以防客户的私人信息泄露,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提,在产品设计上就应当首先考虑这些因素,在此基础上才可进行深入的创新。
在峰会的圆桌讨论环节,挖财董事长李治国、铜板街CEO何俊、盈盈理财CEO叶进武等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们表示,在互联网金融浪潮中,互联网企业向金融跨界有很大的市场机遇,并能在竞争中和链条中寻找到定位。
在很多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池中,都有部分P2P业务,现在整个行业出现了良莠不齐,有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开始成立P2P平台,有人称之为“正规军”,也有的P2P平台因为资金池、期限错配出现了倒闭跑路等问题,设立行业门槛、产品登记以及第三方资金托管,是这一行业的监管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