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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再推进 政策创新撬动农业现代化时间:2014-12-30 12月23日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讨论稿)。《意见》讨论稿中指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按照往年惯例,《意见》讨论稿经讨论修改后,将会正式形成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因此农业现代化有望被写进一号文件。 分析人士指出,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土地制度改革无疑是重中之重。近期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土地政策的文件显示,土地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此次会议提出,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夯实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基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土地“三权分置”将激发农村土地要素活力,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率。在一系列政策利好下,预计土地经营权确权及经营权流转在2015年将继续推进。适度规模化经营将继续受到各方支持。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市场容量和机会也将进一步打开。 尽管我国粮食生产已呈现“11连增”的局面,但目前农业生产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是当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时,农业面临的内外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更加迫切。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面临着四大挑战。首先是农业资源偏紧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制约日益突出。多年来资源条件已经绷得很紧,农业水源污染、耕地质量下降、地下水超采等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温饱问题解决后,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更高,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其次是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的挑战日益突出,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劳动力素质出现结构性下降,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问题突出,今后“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日益突出。 第三是农业生产结构失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区域布局与资源禀赋条件不尽匹配。 最后,农业比较效益低与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国内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涨,农产品价格却弱势运行,导致农业比较效益持续走低;另一方面,国际市场大宗农产品价格下降,已不同程度低于我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导致进口持续增加,成本“地板”与价格“天花板”给我国农业持续发展带来双重挤压。 韩长赋认为,上述问题都不是短暂现象,带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都倒逼着农业必须“调结构、转方式”。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此前在一个论坛上指出,我国目前最重要的农产品,粮食、棉花、油料、糖、奶、肉六大农产品现在每一样都需要进口,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此外,农业的生态环境系统已经难以承受目前生产方式的压力。我国每公顷土地使用的化肥是世界平均的4倍以上,我国现在每年使用的农药大概在180万吨左右,而真正能够作用于作物发挥作用的比重不到30%,有70%在喷洒过程中都喷到了地上或者飞到了空中,由此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陈锡文指出,农业的生态环境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必须尽快地考虑转变农业的发展方式。 “三权分置”进一步解放土地 农业部相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国人均可耕种土地面积不足半公顷,单个农户难以投入更多生产元素来提升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水平。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已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土地流转不仅能提高存量耕地的使用效率,亦可以通过土地复耕在增量上优化耕地资源,增加规模化经营的预期收益。 国际经验表明,美国农业规模化持续了长达80年,农场平均面积从1910年的140英亩上升到1990年的460英亩,增长了3倍以上,与之相对应的,1960年-1990年的30年间玉米和小麦单位面积产量分别提高了117%和51%。 券商分析师指出,推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离不开土地制度的变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取得良好效果。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土地政策已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发展。 土地改革已经成为新一届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标。其中,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土地改革总体思路,即要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4年底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后简称为《意见》)提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存在继续出台相关政策细则和推进时间表的可能性。引人注意的是,《意见》将“土地相关权利”从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扩展至土地经营权。 韩长赋表示,从“两权分置”过渡到“三权分置”是巨大的政策飞跃。“三权分置”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既可以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又能够放活土地经营权,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既可以适应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让农村劳动力放心转移就业、放心流转土地,又能够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三权分置”是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吸引金融要素投向土地 记者了解到,2015年,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将进一步扩大,将再选择8至10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其他省份每个地市选择1个县开展整县试点,覆盖面积达到5亿亩左右。这意味着,如果该计划顺利推进,全国约四分之一的土地将完成经营权确权,预计土地流转将更加顺畅。 韩长赋表示,要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有序流转,同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服务平台,加强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出台管理文件,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农民权益。 据了解,2014年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在山东、四川、安徽3省开展了整省试点,加上其他各省整县试点,目前试点覆盖面积已达3.3亿亩。 经营权确权颁证将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能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 中金公司研报认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土地纠纷。同时,明晰产权有利于调动产权主体的积极性,促进土地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 而经营权确权颁证也使得以往农业发展最为稀缺的金融资本更多地配置到农业生产中。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曾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首次明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担保权的抵押权。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据陈锡文透露,全国目前已有19省的相关地区正在开展试点,其中在北京和四川等地,已开始有部分金融机构启动了这项业务。 业内人士同时指出,随着土地经营权确权颁证范围进一步扩大,土地流转信托的发展也将有望提速。 此外,韩长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报告时表示,对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部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修订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允许农民以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恩平表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抵押、担保如果“合法化”将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法律依据,激活整个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激活农村规模化经营。 农垦农资板块有望受益 券商分析师指出,土地流转将导致土地集中度提升,带来新的农业生产模式和生产关系的显著变化。未来农业种植方式将由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向大农业、现代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从原有的过度依赖高投入肥料的竭泽而渔的种植方式向绿色、高效、安全、可持续的循环种植模式转变。 其次,未来农业补贴力度会继续加大,并推进合理的农产品定价机制,保护农业种植积极性,与此同时配套农业金融服务、担保制度及小额贷款、农业信息化建设等帮助农业发展的资金问题。 土改一直是近几年重中之重,土地流转本质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其作用能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 银河证券认为,农垦系、种业、农资、农村信息化等多个板块公司将有望从中受益。 首先,农垦系统上市公司土地资源丰富且存在参与国企改革试点的可能性。随着土地流转的进一步推广,更加市场化的定价出现,产权清晰的“地主类”公司面临价值重估;同时利于“地主类”公司继续流转土地。 其次,随着土地集中度提升和从事农业劳动人口的下降,种植户对集生产服务为一体的品牌农资和农事服务商认可度提高,2015年农资服务领先企业如诺普信、金正大、辉隆股份等将从中持续受益,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于此类似,农机也将迎来类似市场机会,而土地规模化经营后也对优良种子的需求预计将增大。 此外,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信息化的公司也可以从土地流转中获得更大的市场机会,前者将受益于土地规模化后的持续投入,后者或将从土地确权以及农业信息化管理应用中受益。 |